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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宛政〔2009〕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67号)精神,规范农业保险承保、定损理赔和保费补贴行为,促进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农业保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投保自愿的原则,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核心,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事故能力,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业支撑保护体系为目标,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级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做好农业保险的组织、领导工作,落实好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充分发挥政策促进作用。发改、财政、农业、畜牧、水利、审计、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与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

  (二)市场运作。以承保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有效调动其积极性;遵循市场规则,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保险技术,转移、化解农业风险;重视控制经营风险,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保障稳健经营。

  (三)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统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着眼当前,立足长远,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注重实践经验,在探索中不断总结完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四)投保自愿。不断培养农户保险意识,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使农民了解掌握农业保险险种、保费金额、保障程度和保险责任等内容,自愿投保,严禁误导农户投保。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强制手段要求农户参保。

  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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