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的政府资金拨付标准按照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快公路运输场站的意见》(豫发改交通〔2007〕644号)文件执行。
(九)建设期的管理工作按照《南阳市公路运输汽车客运站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为加强对我市道路客货运场站建设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南阳市道路客货运场站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关机构,加强部门协调,全面推动道路客货运场站建设工作的开展。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项目业主应每月向当地运管机构通报工程进度。运管机构根据工作计划,采取措施,加强建设督导。对于新建的运输场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未通过验收的不能投入使用。未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运输场站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从2009年起,市政府将道路运输场站建设作为对各县区安排的交通工作重要任务之一。对完成情况好的县区,将给予表彰,并在切块资金上给予倾斜。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直至停拨建设资金。对于出现资金挪用、偷工减料、质量低劣等问题的项目,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市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每年组织两次道路运输场站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到位情况的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
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资金使用程序,严格资金的审查和内部签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监审。审计部门要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南阳市道路运输客货运场站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南阳市道路运输客货运场站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光杰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涛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陈建敏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郭廷献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建生 市规划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