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道路运输客货运场站建设的重点是:尽快启动我市作为国家公路运输主枢纽城市所规划11个客货运枢纽站建设,按照《南阳市县级汽车客运站“十一五”建设规划》要求,加快县级站建设步伐,提升道路运输场站的服务能力。
三、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原则
(一)全面放开场站建设投资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优先吸引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场站建设。
(二)新建项目(不含搬迁新建),以社会投资为主,面向社会以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项目法人,政府建设资金以贷款贴息方式投资建设。对于社会公益性强、缺乏社会投资吸引力的新建项目(不含搬迁新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选定,政府建设资金以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投资建设,以扶持和激励项目法人投资公路运输场站的建设。
(三)改建、改造和搬迁新建项目,政府建设资金以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扶持。改建是指在原站址基础上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运输能力的建设项目。改造是指在原站址基础上不改变原有规模,只进行完善提升服务功能的建设项目。
(四)加强场站的规划管理,将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纳入城镇发展总体规划。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道路运输场站与高速公路、一般干线公路、城乡公路统一规划,同步实施。规划要充分考虑到城镇发展、旅客和货物集散、换乘以及与其他运输方式场站的衔接,合理布局、确保车辆流向合理、出入方便。在城镇规划区建设道路运输场站应当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及城镇道路发展规划,并经城镇规划管理部门批准。规划要适度超前,充分考虑客货流的发展因素。每个县城原则上规划2个客运站,一个服务长途班线,一个服务农村客运班线。
(五)规划部门要按照我市城镇总体规划及汽车客货运场站规划的要求,优先规划场站用地,合理确定站场位置,国土部门按照规划选址意见,切实做好征地前期工作并按照相关政策实施供地,保障我市场站项目早日顺利实施。
(六)在客货运场站建设过程中,建设、财政、国土、工商、税务、环保、消防、地震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为该项工作提供服务,涉及到场站建设的有关费用,依据政策及相关文件给予减免。
(七)道路运输场站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属于特许经营行业,运输场站企业必须是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批许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经营管理必须体现公平原则。经营者必须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完善设施设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待使用场站的运输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路线、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等。不得收取物价部门核定收费项目以外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