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切实巩固整治成果的意见
(宛政〔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巩固我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成果,坚决遏制当前全市范围内出现的粘土砖瓦窑厂反弹现象,根据省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粘土砖行为坚决遏制粘土砖瓦窑厂反弹的通知》(豫政明电〔2009〕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认识当前粘土砖瓦窑厂整治形势
全面开展粘土砖瓦窑厂整治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是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2006年以来,市政府积极按照省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要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关闭拆除任务,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最近一段时期,由于监管不力和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大部分县市区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粘土砖生产的“死灰复燃”问题。假借新型墙材名义新建、复建粘土砖瓦窑厂烧制粘土砖的现象有所蔓延。各地群众反映强烈,信访不断,各级媒体也时有批评曝光。为此,市政府于6月25日召开了全市粘土砖瓦窑厂集中整治会议,下发了《关于开展粘土砖瓦窑厂集中查处行动的紧急通知》(宛政明电〔2009〕22号)。近一月来,各地采取集中行动,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共清理出新建和复建粘土砖瓦窑厂116座,占地总面积达5083.144亩。通过集中查处,大部分窑厂得到了彻底拆除,但土地复垦工作总体进展较慢。各级政府还要继续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形势,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粘土砖瓦窑厂整治和占地复垦力度,防止违法违规生产粘土砖行为再次出现反弹。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巩固粘土砖瓦窑厂整治成果
(一)依法取缔粘土砖瓦窑厂。要继续加大对粘土砖瓦窑厂的打击力度,凡违反《
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6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规定,目前仍在继续违法生产的粘土砖瓦窑厂,包括尚未关闭、新建复建或假借新型墙体材料名义生产的各类粘土砖瓦窑厂,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乡镇政府依法限期拆除。市粘土砖瓦窑厂死灰复燃集中查处整治督查组将按区片划分,负责督促检查各县市区的工作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