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9]68号、苏财综[2009]43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收费问题的函》(苏人函[2009]120号)收悉。为了落实中央政法委《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事项函复如下 :
同意你厅在组织政法干警(公务员)招录考试时,按照现行公务员招录考试收费标准,即每人98元(考试科目 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向考生收取考试费。考试收费管理要求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