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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七条 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执行文件有效期满,需按规定重新申报,再次申请进行价格类别考核的医疗机构,可以适当简化考核程序。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类别确定后,有效期内发生重组、分立等情况,应重新进行申报和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医疗服务价格类别是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服务收费的重要依据,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设立价格类别、提高价格类别的,按乱收费、乱涨价查处。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
  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类别申报考核表

  申报单位:         (印章)

  湖南省物价局
        制
  湖南省卫生厅

  

医疗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价格负责人及电话

 

单位地址及邮编

 

申请价格类别

 

价格类别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

备注

医疗机构级别(8分)

 

 

 

年门急诊人次(3分)

 

 

 

年出院人次(3分)

 

 

 

实际开放床位数(3分)

 

 

 

年床位平均使用率(3分)

 

 

 

年门诊人次费用增长幅度(3分)

 

 

 

年住院病人床日总费用增长幅度(3分)

 

 

 

医院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数(3分)

 

 

 

其中:主任医师数(2分)

 

 

 

副主任以上护师数(3分)

 

 

 

其中:主任护师数(2分)

 

 

 

其他副高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数(3分)

 

 

 

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人数(3分)

 

 

 

承担市州以上科研课题(2分)

 

 

 

价格类别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

备注

其中: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分)

 

 

 

市州以上特色专科(3分)

 

 

 

其中:省级及以上特色专科(2分)

 

 

 

价格管理机构(6分)

 

 

 

经省价格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门负责价格管理的人员(3分)

 

 

 

主要临床医技科室兼职价格管理人员(3分)

 

 

 

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3分)

 

 

 

实行价格公示和费用查询制度(3分)

 

 

 

住院患者每日费用清单(3分)

 

 

 

国家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执行情况(5分)

 

 

 

有无重大价格违纪行为(3分)

 

 

 

是否及时受理患者的价格咨询(3分)

 

 

 

是否妥善处理患者之间的价格纠纷(3分)

 

 

 

年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收到确有违价行为的投诉次数(3分)

 

 

 

医药费用监测资料能否及时准确报送(4分)

 

 

 

医疗服务价格成本是否按要求填报(4分)

 

 

 

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是否及时准确(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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