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三峡库区对口劳务协作工作的通知


  (三)有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实现素质就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把技能培训作为深化对口劳务协作的重要内容,按照远近结合、长短并重、输出前技能培训和在岗提升培训并举的原则,根据对口库区劳动者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有组织地开展对口库区劳动者技能培训。积极推行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根据企业岗位实际需求和产业发展振兴潜在需求,委托当地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有输出愿望的库区劳动者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校企挂钩、校校挂钩联合办学,鼓励企业在对口库区设立劳务基地,支持技工院校招收对口库区“两后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采取劳动保障部门统筹规划、用工企业统一组织、培训机构具体承办的办法,有组织、分批次地对来苏务工的对口库区劳动者普遍进行一次岗前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及时兑现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调动企业和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提高对口库区劳动者持证上岗率。

  (四)全方位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稳定就业。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将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又失业的在苏务工对口库区劳动者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采取日常巡查、举报专查等多种手段,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对口库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重点推进对口库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切实保障对口库区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三峡库区对口劳务协作对于支持三峡工程建设、促进库区农民增收、维护库区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将其摆上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单位协助配合的工作机制,将接纳对口库区劳动者就业和培训库区劳动者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县、区。省厅将三峡库区劳务协作纳入年度就业工作目标,统筹规划,一并考核。

  (二)加大资金投入。今年省厅将继续设立三峡库区劳务协作专项资金,用于来苏务工三峡库区劳动者的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也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三峡库区劳务协作纳入部门预算,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拓展资金使用范围,加快推进对口库区视频招聘系统、劳务基地等建设。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