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
(浙财企字〔2009〕259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贸易局)(宁波不发):
2009年,中央财政从设立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1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操作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1号)要求,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本办法所称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采取因素法拨付我省,用于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使用管理原则。专项资金安排必须坚持公开透明、规范合理、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绩效。
第四条 补助对象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