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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

  二、工作规则

  (一)工作原则

  1、合法、公正、及时原则;

  2、理解尊重、平等协商、信任合作原则;

  3、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原则。

  (二)委员会职责任务

  1、研究全省企业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及时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建立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处置机制。

  2、协调三方组成单位的政策主张和工作措施,对制定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3、不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和劳动争议调处制度。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

  4、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三方协调机制和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大力选树和宣传推广加强三方机制工作的先进典型,提升各地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水平。

  5、健全劳动关系预警信息网络,做好劳动关系应急维稳工作。对在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等劳动关系问题,三方共同组织调查,研究应对措施,协调一致行动,及时妥善化解矛盾。

  6、加强与国家三方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加有关活动,提高三方机制在全社会的作用和影响。

  (三)办公室职责任务

  负责三方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执行;落实三方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全省三方机制工作会议、三方委员会工作会议和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拟订建立健全三方机制、发挥三方机制作用的政策措施;推动各方的信息沟通,开展对外交流宣传,编发省三方委员会工作简报。

  三、议事规则

  三方委员会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会人员,视情选择全省三方机制工作会议、三方委员会工作会议和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等形式。

  (一)全省三方机制工作会议。工作会议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主题、时间、地点由省三方委员会工作会议协商提出,报三方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研究确定,各省辖市三方机制有关人员参加。

  (二)全省三方委员会工作会议。主要确定重要议题或重大事项,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在征求三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三方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研究确定。如工作需要,三方委员会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由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后报请三方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同意召开。工作会议原则上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省三方委员会组成单位参加,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议题,可邀请组成单位以外的专门职能部门或研究机构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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