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经贸委、江苏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
(苏人社(L)[2009]35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贸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现将《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机制。
附件: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制度(暂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总工会
江苏省经贸委(代章)
江苏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制度(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推进三方机制的规范、高效运行,现就健全和完善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三方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成规则
三方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共同组成。其中,上述组成单位的副省级领导担任名誉主席(排名顺序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担任主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的分管领导担任副主席。
组成单位各自确定相对固定的处室负责人作为三方委员会成员代表。代表因故空缺、或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所在单位及时选定其他人员递补,并通知其他方。三方代表除因病或工作原因请假外,每次会议均应按时出席。
三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主任一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员处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若干人,由省总工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的成员处室负责人分别担任。同时,组成单位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系日常工作,及时传递工作信息。上述人员为省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成员。
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