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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完善创业项目征集开发机制。创业项目的征集开发是创业项目库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各地创业项目征集开发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优势产业集群的接续配套、现代农业发展、搞活商贸物流、壮大提升城乡服务业等四大领域,以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开发为基本原则,优先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地方特色、适合城乡创业者需求的项目,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新兴服务型、社区服务型等创业项目的开发。入库的创业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有持续的市场需求和成长前景;项目投资额度不超过50万元,建设或筹备周期在6个月以内;适合中小企业、家庭和个人操作;项目实施后能够创造一定的就业岗位。有条件的地区要针对创业项目征集、评估和发布等环节制定相关规定。各地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社会机构(如创业者协会等)从事创业项目的征集、评估、发布工作。创业项目入库前,必须组织专家按照项目审查标准进行严格筛选和评估论证,对专利技术类项目要与国家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部门咨询;对科技类项目要征求相关大学、科研院所的专家意见;对连锁加盟类项目要认真审核其企业资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有条件的地区可与国际连锁企业协会沟通联系。

  四、建立创业项目跟踪服务机制。跟踪服务是创业项目展示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对帮助项目执行人成功开业、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确保创业项目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建立市、县(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街道(乡镇)、社区(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协助服务的创业项目跟踪服务机制,以培养创业者成为合格小老板为目标,以跟踪服务动态管理为特征,针对各个项目的不同特点,在项目提供人的共同参与下对创业者进行个性化的辅导。跟踪服务方式可采取设专人、专门电话负责日常咨询接待;定期走访项目提供人和执行人;不定期召开项目提供人和执行人座谈会;开展项目执行情况抽样调查等。要加强对项目提供与执行双方合同签定情况、项目执行人经营情况、吸纳就业情况的跟踪了解,要及时为项目执行人提供各类政策解释,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帮助解决和反馈项目执行人在开业过程中碰到的各类问题,及时协调项目提供和执行双方的争议,进一步完善创业指导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对企业、社会机构、个人开发的创业项目,经创业者选择实施运作一年后,确认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对项目开发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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