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注税发[2009]30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的业务活动,督促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执业质量和职业素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我们制订了《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检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检查办法(试行)》
二OO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的业务活动,督促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执业质量和职业素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管理中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检查(以下简称“业务检查”),是指省管理中心组织开展的对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的业务活动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 省管理中心制度监管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检查工作。
第四条 省管理中心可以委托省辖市税务机关对当地的事务所、注册税务师进行业务检查。
第二章 检查对象
第五条 业务检查的具体对象为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管理中心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和在省管理中心取得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
第六条 所有事务所每三年内至少接受一次业务检查。
第七条 省管理中心采用适当的方式确定年度被检查事务所名单,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事务所可予以特别考虑:
(一)委托单位变更委托时,可能存在重大执业风险的后任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