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血液运输由调出方负责。采用带有温控装置或符合血液运输要求的冷藏运血车实施的血液运输,确保整个过程符合血液运输的安全和冷链要求。
㈡血液运输箱要求坚固耐用,整体密闭,防压、防尘、防水、防渗漏。
㈢根据不同的血液成分制品以及运输时间,在血液运输箱放置一定数量的冷媒,如冰袋、干冰等,确保血液从出库、运输、接收全过程符合冷链要求。冷媒应按要求与血液有效隔离。
㈣血液运输箱内应附有血液调出方出库单,其内容应包括:出库单号、血袋条形码、血液品种、血型、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出库时间、献血者健康咨询表复印件(补充库存的血液)等。
五、血液交接与入库
㈠血液运抵调入方,调入方血站派车在高速公路出口处接应并护送至血站。
㈡血液抵达调入方血站直接进入供血科交接,双方核对《血液保障城市联动需求确认表》、出库单、血液、检验标本、运输温度、献血者健康咨询表复印件等,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㈢血液入库程序
1、补充库存:在调入方血站《血液信息管理系统》之“外调血入库”程序以调入方条形码登记,形成调入方血站的条形码编号,建立一一对应的关联;建立关联后,按调入方血站SOP在各血袋和检验标本粘贴条形码;核对无误后血液入库。
2、紧急调配:在调入方血站《血液信息管理系统》之“外调血入库”程序以调入方条形码登记,形成调入方血站的条形码编号,建立一一对应的关联;建立关联后,按调入方血站SOP在各血袋粘贴条形码和成分血标签;核对无误后血液入库。
六、血液检验要求
外调血液的检验按国内现行标准进行常规检验。
㈠补充库存:补充库存的血液调出方不做血液检验,血液由调入方血站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检验结果应同时以传真方式向调出方传递。
㈡紧急调配:紧急调配的血液由调出方负责检验,调入方血站不再进行血液检验。调出方对检验结果负责。
附件:
山东省十一运会期间血液保障城市联动需求确认表
调入方血站(盖章):
| 调入方卫生局意见
(盖章)
| 调入方血站(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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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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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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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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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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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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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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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求
| 确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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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方式
| 补充库存□ 紧急调配□
| 同意
| 不同意并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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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血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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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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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数量(U)
| A型
| B型
| O型
| AB型
| A型
| B型
| O型
| AB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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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袋
| 仅制品袋□ 三联袋□ 四联袋□ 滤器联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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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检血样
| 肝素管□ EDTA管□ 枸橼酸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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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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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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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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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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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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