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运会期间血液保障应急预案》和《山东省十一运会期间血液保障城市联动技术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十一运会期间血液保障城市联动技术方案

  根据卫生部及我厅血液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血液管理实际情况,为确保十一运会期间血液保障安全、有序进行,本着依法、高效、便捷的原则,从补充库存和紧急调配两种情况入手,针对血液采集、血液运输及冷链要求、血液交接与入库、血液检验等关键流程,制定技术方案如下:
  一、血液保障城市联动类型
  血液保障城市联动按照紧急程度分为两种类型:补充库存和紧急调配。
  补充库存是指承担赛事的城市短期内血液尚能满足临床需求,但是为了应对一段时期内可能发生的重大公共事件而造成血液需求大量增加,需从联动城市调集一定数量血液提高血液库存。
  紧急调配是指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造成血液需求骤增,承担赛事的城市现有库存血液无法满足临床救治需求,并且短期内无法采集足够的血液,须紧急从联动城市调集。
  补充库存和紧急调配血液的双方应留存相关记录,以实
  现双向追溯的目的。
  二、血液保障城市联动的启动和终止
  按照《山东省十一运会期间血液保障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血液保障城市联动工作启动和终止。
  ㈠省血液中心或承担赛事的其它市卫生局向省卫生厅报告血液供应状况,提出启动城市联动请示,提交《血液保障城市联动需求确认表》(附件);同时向联动城市通报情况,传递《血液保障城市联动需求确认表》。补充库存至少提前48小时提出,紧急调配随时提报。
  ㈡山东省卫生厅批准启动城市联动后,向省血液中心或提出申请的市卫生局和联动城市卫生局下达通知,将《血液保障城市联动需求确认表》盖章并传真至申请方和联动方。
  ㈢联动城市中心血站接到《血液保障城市联动需求确认表》后做好献血者招募、血液采集等准备工作,接到山东省卫生厅通知和批准的《血液保障城市联动需求确认表》后立即组织血液采集和血液调配。补充库存血液应在48小时内运抵申请方,紧急调配血液应在12小时内运抵申请方。
  ㈣血液运抵申请方后,双方交接无误,申请方报省卫生厅,本次血液联动结束。
  三、血液采集技术要求
  ㈠补充库存血液
  1、调出方根据双方确认的《血液保障城市联动需求确认表》组织血液采集,使用当地去白细胞滤器四联血袋和血液标签;
  2、献血者健康咨询表、全血血袋和3个联袋均粘贴条形码,血袋条形码粘贴位置在血袋左上角;
  3、采血管弃去采血针头后在靠近血袋处热合1次,在靠近采血针头处热合2次以防渗漏,粘贴条形码1个;
  4、检验标本EDTA抗凝、5ml,粘贴条形码,塑料塞或胶皮塞封闭;
  5、剩余条形码与血液、标本保存于同一包装袋保存待运。
  ㈡紧急调配血液
  1、调出方根据双方确认的《血液保障城市联动需求确认表》组织血液,所有血液须经滤器去除白细胞,须经检验合格;
  2、血液标签、条形码以联动城市日常规定为准,不需变更。
  四、血液运输及冷链要求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