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09年医疗机构校验合格单位的通知
(淄卫字[2009]221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各有关医疗单位:
按照国务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卫生部、省卫生厅医疗机构校验工作要求,2009年7月-9月,市卫生局组织专家依据《淄博市医疗机构校验检查考核实施细则》,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考核等办法,对在我局注册并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实地校验考核。现将校验合格医疗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一、市属医疗机构(7处)
1、山东侨联医院
2、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3、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
4、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
5、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
6、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
7、淄博卫生学校医院
二、市管医疗机构(15处)
1、山东铝业公司医院
2、淄博化建医院
3、淄博颜山医院
4、山东省生建八三医院
5、张店钢铁总厂医院
6、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医院
7、山东金岭铁矿医院
8、淄博昌国医院
9、淄博广电医院
10、齐鲁石化医院集团胜利医院
11、淄博宝华中医医院
12、淄博颜神医院
13、淄博新华医院
14、山东舜天矿业有限公司昆仑医院
15、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山医院
三、区县管医疗机构(51处)
张店区(19处)
1、张店区人民医院
2、张店区中医院
3、张店区妇幼保健院
4、淄博康明眼科医院
5、淄博赢和中医医院
6、淄博一美天成整形美容医院
7、淄博世纪长城医院
8、淄博春光医院
9、淄博金盾医院
10、淄博计生医院
11、淄博友谊医院
12、淄博莲池医院
13、淄博丽人医院
14、淄博博爱医院
15、淄博农工口腔医院
16、淄博协和医院
17、淄博震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