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市古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9〕2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市文化局制定的《厦门市古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厦门市古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文化局 2009年9月)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现存古籍及其保护现状,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古籍的保护和利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7〕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国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和宝贵的精神财富,做好古籍普查,抢救保护好古代典籍,是促进文化传承,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以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我市创建新一轮文明城市,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普查目的
普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民族宗教场所和民间收藏古籍情况,摸清底数,为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奠定基础;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福建省珍贵古籍名录》,并建立厦门市古籍联合目录;申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福建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在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文献服务。
三、工作任务
从2009年9月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其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㈠古籍登记。本市各级各类图书馆、博物馆及各古籍收藏单位对本单位的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建立古籍普查数据,以便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市古籍收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