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措施保障
⒈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推进。成立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质监、卫生、工商、财政、公安、信产、监察、各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贸发局,明确职责分工及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配套政策。按照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市贸发局协商市财政落实配套政策和资金,重点支持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和大型屠宰企业延伸产业链建设。
⒊加强指导服务,确保按期完成。根据商务部制定的“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为试点企业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撑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⒋精心组织验收,认真总结评估。市贸发局对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绩效评估和统计分析,按季度向商务部报送进展情况。对建成的项目精心组织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达到实效。
“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分工一览表
阶段 | 工作项目 | 具体内容 | 完成目标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申报阶段 | 方案制定及报送 |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准备申报材料。 | 符合财政部、商务部报送要求。 | 贸发局 | 财政局 | | |
2.研究通过试点工作整体方案;审查《厦门市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2009-2011年)》。 | | 贸发局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
3.试点工作方案报送 | 符合财政部、商务部报送要求。 | 财政局、贸发局 | | 8月31日前 | |
实施阶段 | 执法能力建设 | 1.执法队伍及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建设 | 各区有队伍、经费有保障。 | 各区政府 | 贸发局、财政局 | | 未按时完成的,由监察局督促落实 |
2.加大打击私屠滥宰 | 私屠滥宰行为得到有效扼制。 | 各区政府,贸发局、农业局、工商局、 卫生局、质监局 | 公安局 | |
3.完善肉品品质监管链条 | 按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落实各区、各部门监管职责。 | 各区政府、 各相关监管部门 | | |
屠宰场点布局规划 | 1.市政府批准《厦门市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2009-2011年)》; | | 贸发局 | | 2009年9月 |
2.落实屠宰场点关闭计划; | 2009年底前关闭灌口、西柯、新店等3家; 2010年底前关闭怡佳、瑞堂、洪龙等3家; 2010年底前杏林启动关闭 | 相关各区政府 | 工商局 | |
3.规范小型屠宰场点管理 | 按省经贸委要求,规范小型屠宰场点软硬件建设。 | 贸发局、 相关各区政府 | | 2009年12月底 |
4.区级屠宰场升级改造 | 2009年底前集美屠宰厂完成二星级改造;鼓励夏商集团整合马巷、凤岗屠宰场。 | 相关各区政府、 贸发局 | 农业局、环保局 | |
5.规范肉品市场准入 | 小型屠宰场生产肉品限于本行政区域内流通;完善外地肉品入厦管理。 | 工商局、农业局、 贸发局、各区政府 | | |
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 | 1.制定系统建设方案,通过论证。 | 项目任务细化,明确实现目标、完成措施、要求、完成时限等,满足信息追溯要求,经济、便捷、可行。 | 贸发局、工商局、 信产局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09年10月底前 |
2.项目招标,确定承建单位 | 按规定程序招标 | 贸发局、财政局 | 监察局 | |
3.督促系统建设及人员培训 | 项目系统软件开发、硬件安装调试、软硬联调、人员培训 | 贸发局、财政局 | 各区政府,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 农业局 | 2009年10月-12月 |
4.系统与生鲜监管网无缝对接 | 生猪来源信息、屠宰加工环节信息关联肉品流通环节信息,肉品信息跟踪到消费终端,消费者实现肉品信息可追溯。 | 贸发局、工商局 | 卫生局、质监局 | |
5.推广IC卡和标签电子称 | 农贸市场、超市、大卖场、生鲜门店安装标签电子称,零售终端持卡经营。 | 工商局、质监局 | 公安局、贸发局、 卫生局 | |
6.系统接入团体肉品采购单位 | 督促团体肉品采购单位接入系统,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 卫生局、药监局、 质监局 | | |
7.项目试运行 | 基本实现追溯系统要求,弥补系统缺陷。 | 贸发局 | 各区政府、工商局、卫生局、 质监局 | 2009年12月底前 |
落实制度 规范经营 | 1.督促落实屠宰场7项管理制度 | 落实生猪进厂查验制度、屠宰厂零存栏制度、肉品检验管理制度、肉品进销台帐管理制度、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肉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的落实。 | 贸发局、农业局、 相关各区政府 | | 2009年12月底前 |
2.配合完成屠宰行业监管工作平台建设 | 企业屠宰生猪进场、待宰静养、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安装监控终端、接入省、市、区监管平台。 | 贸发局、农业局、 各区政府 | | |
3.督促屠宰场开展生猪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自检 | 区级以上屠宰场自检每周不少于5次,每次不低于2.5%,年均不低于2%。 | 贸发局、财政局 | 相关各区政府 | |
4.督促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 | 出厂肉品逐头检验。 | 贸发局 | 相关各区政府 | |
5.落实生猪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抽检 | 年均抽检率达到2%。 | 农业局 | | |
6.上市肉品抽检 | 每年3-4次,达到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 贸发局、财政局 | 工商局 | |
冷链建设 | 1.确定支持企业 | 按冷链建设规划,制定冷链建设方案,编制冷链建设时限,并通过论证。 | 贸发局、财政局、 监察局 | | 2009年10月 |
2.督促冷链建设方案实施 | 按方案项目进度,督促企业落实。 | 贸发局、财政局 | | |
3.冷却肉的宣传推广 | 企业提高蛉却肉、冻肉供应能力,本地市场占有率提高30%。 | 贸发局、工商局、 卫生局、质监局、 各区政府 | | |
4.鼓励屠宰企业开展冷链建设 | 积极争取增加1家企业作为商务部、财政部第二批支持对象,或列入省、市支持。 | 贸发局、财政局 | | |
验收阶段 | 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 | 1.阶段验收 | 按系统建设方案进度,对项目逐项验收,总结经验,完善不足。 | 贸发局、财政局 | | 2010年1月底前 | |
2.建成验收 | 系统建成试运行,再稳定运行二个月,逐项评估,达到实现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要求。拨付资金。 | 贸发局、财政局、 信产局 | | 2010年4月底前 | |
冷链建设 | 1.阶段验收 | 按系统建设方案进度,对项目逐项验收,总结经验,完善不足。 | 贸发局、财政局 | | 2010年1月底前 | |
2.建成验收 | 按建设进度情况,实现效果,企业提供必要依据,经评估论证,达到实现冷链建设目标和要求,给予建成验收,资金拨付。 | 贸发局、财政局 | | 2010年4月底前 | |
整体方案 | 整体验收 | 对照试点工作方案,逐项评估,基本实现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达到全面推进效果。 | 贸发局、财政局、 信产局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10年7月底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