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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措施保障

  ⒈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推进。成立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质监、卫生、工商、财政、公安、信产、监察、各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贸发局,明确职责分工及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配套政策。按照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市贸发局协商市财政落实配套政策和资金,重点支持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和大型屠宰企业延伸产业链建设。 

  ⒊加强指导服务,确保按期完成。根据商务部制定的“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为试点企业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撑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⒋精心组织验收,认真总结评估。市贸发局对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绩效评估和统计分析,按季度向商务部报送进展情况。对建成的项目精心组织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达到实效。

  “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分工一览表
阶段工作项目具体内容完成目标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备注
申报阶段方案制定及报送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准备申报材料。符合财政部、商务部报送要求。贸发局财政局  
2.研究通过试点工作整体方案;审查《厦门市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2009-2011年)》。 贸发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试点工作方案报送符合财政部、商务部报送要求。财政局、贸发局 8月31日前 
实施阶段 执法能力建设1.执法队伍及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建设各区有队伍、经费有保障。各区政府贸发局、财政局 未按时完成的,由监察局督促落实
2.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私屠滥宰行为得到有效扼制。各区政府,贸发局、农业局、工商局、 卫生局、质监局公安局 
3.完善肉品品质监管链条按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落实各区、各部门监管职责。各区政府、    各相关监管部门  
屠宰场点布局规划1.市政府批准《厦门市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2009-2011年)》; 贸发局 2009年9月
2.落实屠宰场点关闭计划;2009年底前关闭灌口、西柯、新店等3家;  2010年底前关闭怡佳、瑞堂、洪龙等3家;  2010年底前杏林启动关闭相关各区政府工商局 
3.规范小型屠宰场点管理按省经贸委要求,规范小型屠宰场点软硬件建设。贸发局、     相关各区政府 2009年12月底
4.区级屠宰场升级改造2009年底前集美屠宰厂完成二星级改造;鼓励夏商集团整合马巷、凤岗屠宰场。相关各区政府、  贸发局农业局、环保局 
5.规范肉品市场准入小型屠宰场生产肉品限于本行政区域内流通;完善外地肉品入厦管理。工商局、农业局、 贸发局、各区政府  
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1.制定系统建设方案,通过论证。项目任务细化,明确实现目标、完成措施、要求、完成时限等,满足信息追溯要求,经济、便捷、可行。贸发局、工商局、 信产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09年10月底前
2.项目招标,确定承建单位按规定程序招标贸发局、财政局监察局 
3.督促系统建设及人员培训项目系统软件开发、硬件安装调试、软硬联调、人员培训贸发局、财政局各区政府,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 农业局2009年10月-12月
4.系统与生鲜监管网无缝对接生猪来源信息、屠宰加工环节信息关联肉品流通环节信息,肉品信息跟踪到消费终端,消费者实现肉品信息可追溯。贸发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 
5.推广IC卡和标签电子称农贸市场、超市、大卖场、生鲜门店安装标签电子称,零售终端持卡经营。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贸发局、 卫生局 
6.系统接入团体肉品采购单位督促团体肉品采购单位接入系统,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卫生局、药监局、 质监局  
7.项目试运行基本实现追溯系统要求,弥补系统缺陷。贸发局各区政府、工商局、卫生局、 质监局2009年12月底前
落实制度    规范经营1.督促落实屠宰场7项管理制度落实生猪进厂查验制度、屠宰厂零存栏制度、肉品检验管理制度、肉品进销台帐管理制度、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肉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的落实。贸发局、农业局、 相关各区政府 2009年12月底前
2.配合完成屠宰行业监管工作平台建设企业屠宰生猪进场、待宰静养、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安装监控终端、接入省、市、区监管平台。贸发局、农业局、 各区政府  
3.督促屠宰场开展生猪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自检区级以上屠宰场自检每周不少于5次,每次不低于2.5%,年均不低于2%。贸发局、财政局相关各区政府 
4.督促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出厂肉品逐头检验。贸发局相关各区政府 
5.落实生猪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抽检年均抽检率达到2%。农业局  
6.上市肉品抽检每年3-4次,达到相关国家标准要求。贸发局、财政局工商局 
冷链建设1.确定支持企业按冷链建设规划,制定冷链建设方案,编制冷链建设时限,并通过论证。贸发局、财政局、 监察局 2009年10月
2.督促冷链建设方案实施按方案项目进度,督促企业落实。贸发局、财政局  
3.冷却肉的宣传推广企业提高蛉却肉、冻肉供应能力,本地市场占有率提高30%。贸发局、工商局、 卫生局、质监局、 各区政府  
4.鼓励屠宰企业开展冷链建设积极争取增加1家企业作为商务部、财政部第二批支持对象,或列入省、市支持。贸发局、财政局  
验收阶段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1.阶段验收按系统建设方案进度,对项目逐项验收,总结经验,完善不足。贸发局、财政局 2010年1月底前 
2.建成验收系统建成试运行,再稳定运行二个月,逐项评估,达到实现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要求。拨付资金。贸发局、财政局、 信产局 2010年4月底前 
冷链建设1.阶段验收按系统建设方案进度,对项目逐项验收,总结经验,完善不足。贸发局、财政局 2010年1月底前 
2.建成验收按建设进度情况,实现效果,企业提供必要依据,经评估论证,达到实现冷链建设目标和要求,给予建成验收,资金拨付。贸发局、财政局 2010年4月底前 
整体方案整体验收对照试点工作方案,逐项评估,基本实现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达到全面推进效果。贸发局、财政局、 信产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10年7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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