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3.积极推广使用IC卡和标签电子称。以肉品质量信息卡(IC卡)为载体,对生猪、肉品经营者的有关信息进行动态监管,实现生猪屠宰、肉品批发、零售等环节数据信息电子化传递,有效规范经营者行为。以肉品流通各环节信息整合为基础,在农贸市场、大卖场、“农改超”店等零售终端开发使用标签电子称作为信息追溯技术,实现“现买再斩”猪肉信息可追溯。

  (三)完善肉品质量可追溯系统建设

  1.按照“正向信息跟踪,反向责任追溯”要求,在全市农贸市场、生猪屠宰企业、大卖场、“农改超”店中,建立肉品流通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覆盖率达80%以上,实现屠宰、批发、零售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

  2.依托屠宰监管工作平台,建立肉品流通安全数据中心,实现信息归集、查询、统计、分析、预警等功能。

  3.充分利用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充实完善肉品安全监管信息,源头关联生猪养殖企业、供应商信息,按批次追溯;下游延伸到宾馆、餐饮业、集体用餐等消费终端,逐步提高覆盖面,最终实现生猪来源可识别、产品流向可查证、质量责任可追溯。

  (四)完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1.定点屠宰厂(场)建立严格的企业肉品品质检验检测制度,配齐肉品品质检验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工作;严格把好肉品质量关,禁止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上市。

  2.规范有毒有害物质抽检。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力度,星级屠宰场建立生猪“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自检制度,每周不少于5次,每次自行抽检不低于2.5%,全年抽检率不低于2%。

  3.完善上市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一是定点屠宰企业加强对出厂肉品检验。做到批批检,检验率达到100%。二是加强对上市生猪产品质量抽检,每年3-4次,总体达到国标(GB18406.3-2001)中有关要求。

  (五)推进冷链建设,扩大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

  1.支持重点企业加强冷链建设。提高冷鲜肉生产能力,重点支持冷鲜肉车间技改、冷库扩建及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提高冷鲜肉配送能力,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

  2.支持重点企业延伸产业链。引导企业向养殖、销售终端两头延伸,扩大自养或协议生猪供应规模,加强品牌店连锁网点建设,扩大品牌肉销售市场。

  3.通过媒体宣传、企业推介、消费者亲临企业考察等不同方式,在市民中大力宣传冷鲜肉,逐步引导市民转变传统肉品消费习惯,促进消费升级,提高冷鲜肉市场份额。

  (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建立完善生猪屠宰管理和执法机构,落实编制和经费;二是完善12312举报投诉、咨询平台;三是完善市区两级的肉品品质监管责任分工机制;四是各区应完善动物防疫、检疫设施、设备配套,按照法定要求加强动物检疫官方队伍建设。 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2009年8月-10月)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商务部、财政部审批。

  2.召开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及有关企业动员会,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并下发“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3.各区政府、建设企业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措施,确定项目责任人和联络员,上报市贸发局。并与市贸发局签订“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全面推进(2009年10月-2010年5月)

  1.针对重点建设项目,开展调研,进行需求分析,编制项目说明书,开展项目招投标。

  2.制定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肉品质量可追溯系统、支持大型屠宰企业延伸产业链建设等项目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3.推进市区联动,落实规划设置,实现压缩定点目标。提供技术支持,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制定个性化技术解决方案,实现系统项目功能。

  ⒋不断完善管理,总结经验,提升覆盖面。

  (三)总结验收(2010年6月-7月)

  组织市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度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