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追加经费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通知
(郑财办库〔2009〕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解决财政支出前低后高、年终结转资金规模大、各项追加事项频繁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的均衡性和时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全省经济运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公共财政支出进度的通知》(豫财办明电〔2008〕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加快支出进度的重要性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支出的均衡性和时效性,促使财政资金真正发挥使用效益,直接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大局,关系到财政支出的质量和效益,关系到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的圆满完成。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对此要有高度认识,认真加以落实。
二、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支出进度
预算单位接到财政部门的部门预算批复后,要及时对基层单位批复部门预算。对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按月均衡执行,对项目支出要制定出年度均衡支出计划,落实项目实施时间和责任人,报财政部门备案。对于上年结转资金,6月底前要完成支出,对于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要在11月底前完成支出,逾期未支出的,财政部门将选择急需项目,统筹安排完成支出。
三、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落实
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已明确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补助款项,应在一周内拨付到位。尚未明确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补助款项,应在两周内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拨付到位。
四、加强追加经费的管理
对于没有列入部门预算而确需追加的项目,预算单位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同时填制《郑州市本级追加经费经济分类明细表》报财政部门。追加经费原则上先从部门预算项目中调剂解决,然后财政部门将追加的项目登记备案,年末视部门预算支出进度和财力状况研究酌情追加。
五、严格控制结转资金规模
每年12月20日为指标调整截止时间、12月25日为额度支付截止时间,逾期财政部门不再调整指标、支付额度。除上级财政年末补助的资金未完成支出外,年度内的指标结余、额度结余不再结转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