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郑财办库〔2009〕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减少支付环节,方便预算单位用款,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使用,满足加强财政监督和提高支付效率的要求,根据我市近几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运行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
除统发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外,对于纳入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对于非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凡明确具有具体收款人或实施单位的项目,均应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对于支出经济分类中的会议费、燃修费、招待费、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必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对于市财政补助县(市)区的专项资金,凡具备直接支付条件的,市财政将逐步实行直接支付的办法。
二、简化财政直接支付流程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直接支付额度,在网上开具《郑州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传至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不再提供纸质单据。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据此开具直接支付凭证。
三、加大支付方式的审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