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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郑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日常一般性支出增长,制定具体的节支目标和措施,严格审批,强化管理,充分挖掘节支潜力,并对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水、电费在上年基础上分别降低5%,得4分,每高于一个百分点的加1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

  第十五条 各种公务接待一律在市政府采购明确定点饭店消费,大力压缩会议,经批准召开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尽量压缩会期和与会人员。会议费和招待费支出在上年基础上降低10%,得4分,每多节约一个百分点的加1分,每少节约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

  第十六条 厉行节约考评由国库处牵头,监督办配合,组织考评工作。

第五章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12分)

  第十七条 按照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要求,预算单位将所有实有资金账户全部清理撤销得4分。否则不得分。

  第十八条 进一步加大财政直接支付力度,直接支付比例增长20%的得4分,每高于一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的扣0.1分。

  第十九条 各预算单位按照统一要求,按时全面推开公务卡业务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第二十条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考评由国库处牵头,组织考评工作,并提供考评结果。

第六章 政府采购(12分)

  第二十一条 预算单位将《郑州市市级2008-2009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范围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第二十二条 预算单位对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在预算执行中全部实行政府采购的得3分,对执行不到位的按完成率计算相应分数。

  第二十三条 预算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依法实施采购。执行过程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得3分,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相应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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