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郑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财办库〔2009〕4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09年度郑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度郑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综合考评暂行办法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9年度郑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综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规范业务操作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年度考评包括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支出进度、厉行节约、国库制度改革、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算编制等八个方面。考核基本分数为100分。
第二章 部门预算编制(13分)
第三条 各预算单位接到财政部门的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后,按要求召开本系统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议和制定部门预算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的“二上二下”时间及时上报的得3分。没有按要求召开本系统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议的扣0.5分、没有制定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扣0.5分;没有按照“二上二下”时间及时上报的扣2分。
第四条 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要求完整填报预算。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信息表规定内容填列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严格按照编委下达编制人数计算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公用经费按照行政五档和事业九档填列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专项和事业发展支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填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