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需求;建立低保“救助渐退”制度,使重新就业的低保人员在就业初期,继续得到政府的低保救助,鼓励低保对象积极就业,走出低保;完善低保与就业联动制度,通过实行先求职后保障、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增强低保“造血”功能。(市民政局牵头)
(十九)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逐步消除现行基本医疗保险的类别、档次差别,大幅度提高保障水平;实施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提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适度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彻底解决全市破产关闭国有企业、破产关闭集体企业、严重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二十)推进薪酬管理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调动广大事业人员的积极性,初步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同规范津贴补贴和完善考核机制相结合的制度。(市人事局牵头)
继续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依法在全市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将企业建立职工工资分配调节共决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等内容纳入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市国资委牵头)
完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在用人单位的贯彻落实,建立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机制。(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二十一)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构建食品药品安全防控体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继续深入推进城乡药品市场配送“两网”建设,保障城乡群众用药安全、方便、有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七、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二十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制定并实施《成都市统筹城乡科技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发挥市级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争取国家创新基金扶持,深化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科技创新保险试点,加强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探索建设生物医药、光热发电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途径,加强中国城市科技企业孵化服务联盟建设,促进与京津沪深等区域孵化器资源互动与共享;制定与在蓉科研院所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办法,完善和畅通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对接渠道,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信息情报等共享平台的运行机制。(市科技局牵头)
(二十三)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成都国家级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组建城乡学校联盟,建立名校集团长效发展机制,促进城乡学校互动发展,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全域成都满覆盖,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学前教育,深化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推进普及高等教育,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构建多元办学机制;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券制度,逐步实现免费中职教育,引导职业学校按市场机制办学,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学校办学市场化的现代中等职业教育体制。(市教育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