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改革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全面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体系。(市物价局牵头)
五、着力优化产业结构与所有制结构,推动新兴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十四)加快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园区布局规划,完善重点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努力构建以总部经济为核心、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现代制造业为基础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围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改造提升汽车、石化等传统优势产业,做强做大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完善产业链,培育产业集群,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工业集中发展区承载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电力、天然气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做好资金、能源、土地等要素保障工作。争取国家将成都列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全国中小企业“服务纽带”试点城市。(市经委牵头)
(十五)积极促进服务业发展。完善服务业规划体系,加快建立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服务业领域,全面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充分激发民间资金投资服务业的活力。积极鼓励各类人员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投资创办服务业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的原则,在服务业重点领域培育一批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市商务局牵头)
六、加快推进民生领域改革,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十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就业技能培训制度和面向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对城乡劳动者实行普惠制;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孵化基地,实行创业孵化制度;建立统一的市、区(市)县两级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和工作队伍,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延伸到乡镇和农村;制定贯彻落实第三轮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积极就业政策长效机制。(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十七)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研究制定促进城镇低收入人员可持续参保缴费的政策措施;扩大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做好与国家制度的对接,积极争取国家将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全国试点;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对接办法,实现市域内无障碍转移;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办法,实现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结合国家即将出台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及时调整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政策,促进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对接。(市劳动保障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