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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有关区建设局,各检查组,各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明电〔2009〕50号)、《关于对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进行综合治理的通告》(郑政通〔2009〕2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7月起对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进行综合治理,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需要做好的工作,结合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垃圾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办〔2009〕83号)文件要求,请各检查组、各建筑施工企业按要求做好综合治理和督查检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出入口道路要硬化,并配备除泥(尘)设施或设备,且指定专人负责工地出入口卫生保洁。整改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督单位:各对应检查组)

  (二)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开工前5日内向所在地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包括产生建筑垃圾的数量、种类、施工时间、倾倒地点等),并领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和双向登记卡,签订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书。整改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督单位:各对应检查组)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建立组织,制定方案、计划,进行调查研究,完善综合治理措施。

  (二)集中查处阶段(8月1日至12月24日)。通过开展经常性检查和拉网式检查等手段,对施工(拆迁)工地未设置除泥(尘)设施、出入口未硬化等问题进行查处。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25日至12月31日)。

  三、要求

  1.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及时完成自查自纠及垃圾处置申请工作。

  2. 各检查组结合正在开展的集中大检查活动,将综合治理内容通知到、督查到、纠正到。

  3. 市建设安全监督站负责市内五区及郑东新区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的统计报送工作,同时督促东、西开发区建设局按照要求报送辖区工程,并组织人员参加全市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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