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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廉租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廉租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建文〔2009〕9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廉租住房参建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08〕62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豫建住房〔2009〕3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廉租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全市廉租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廉租住房建设质量关系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真正改善和生命财产安全,更是体现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的一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和实现“三化两型”城市建设的基础工程。为确保廉租住房质量,切实加强全市廉租住房工程质量管理,建设更多更好更适用的廉租住房,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质量管理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重视廉租住房工程建设质量,落实工程质量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工程建设质量的领导,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真实掌握廉租住房工程建设质量状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活动。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廉租住房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配强工程项目监督人员,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章制度和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大监督频次、监管力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二、切实加强廉租住房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各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要对廉租住房质量全面负责。要依法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保证住房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保证交付可使用成品住房,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不得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以毛坯房竣工验收。
  (二)勘察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确保勘察文件真实可靠。设计单位要根据廉租住房特点,精心设计,在规定的套型面积内实现使用功能齐全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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