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郑建办〔2009〕105号)
委属相关处(室)、相关二级机构: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精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类企业资质审查、审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建筑工程类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初审、复核、审批或上报的工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办事大厅资质受理窗口全年工作日内接受企业申报资质咨询,并随时为企业提供服务。资质受理窗口每月1日和16日(遇节假日顺延)接受资质申报材料及相关原件,对企业开具《建筑工程类企业资质申请资料收讫证明》(见附件一),并于次日将所有企业的申请材料及相关原件按照资质管理权限,转送郑州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或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预审,同时向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报送《建筑工程类企业资质申请资料收讫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
二、为避免申请资质的企业因资料不完整而反复提交申请资料,郑州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和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资质申请资料的预审,并在接受资料后的第5个工作日对经预审符合要求的,发出《建筑工程类企业资质受理通知书》(见附件三);对存在问题的,发出《建筑工程类企业资质申请资料存在问题一次性告知书》(以下简称《一次性告知书》,见附件四)。企业接到《一次性告知书》后,对资质申请资料进行补正完善,并在第5天,集中向郑州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或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补正后的资质申请资料及相关原件。同时,郑州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或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向企业开具《建筑工程类企业资质受理通知书》(见附件三)或《建筑工程类企业资质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五),并向建筑业管理处报送《建筑工程类企业资质受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六),建筑业管理处将资质受理的企业名单在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办事大厅和郑州建设信息网上公示。
三、郑州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和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对企业开具《建筑工程类企业资质受理通知书》的10天内,完成对企业申请资料完整性、真实性的核对和企业生产现场核查等工作。并向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提交企业申请资质初审情况报告、《建筑工程类企业资质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七)、《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表》(见附件八)、经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章的初审合格企业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