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市统一的创业项目资源库,组建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团,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筛选,通过创业网站、新闻媒体、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推介给城乡劳动者。每季度举办一次“创业项目发布”活动(市发改委负责)。
1.工业创业项目库。围绕煤化工、机械制造、新型建材、纺织服装等八大优势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支柱产业配套服务项目(市经贸委150个)。
2.农业创业项目库。重点在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方面开发引进“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围绕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开发创业项目(市农业局60个,市水利和渔业局50个,市畜牧兽医局60个,市林业局30个)。
3.服务业创业项目库。将特色餐饮、旅馆、零售业、居民服务业、商业连锁店、租赁服务业及其他新兴行业作为重点开发领域,通过与优势企业、名牌产品进行引联挂靠,延伸一批加工型项目,推介适合创业者连锁加盟或自主经营的小型创业项目(市服务业办公室150个)。
4.社区创业就业项目库。大力开发街道、社区“小饭桌、小修理、托老、托幼、物业管理”等便民利民服务创业项目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创业项目(市劳动保障局150个,市民政局50个)。
5.文化旅游业创业项目库。深度挖掘文化旅游内涵,提升旅游综合服务能力,开发“吃、住、行、游、购、娱”六大旅游要素的创业项目(市旅游局100个)。
6.妇女创业项目库。以帮助农村妇女创业为重点,发展一批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项目。以帮助城镇失业妇女创业为重点,推广和发展投资少、风险小、从业灵活的手工编织类居家项目。以打造妇女家政服务品牌为重点,发展家政服务项目(市妇联100个,市劳动保障局100个)。
(四)搭建三个全民创业平台。
1.搭建创业政策平台。
各部门要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枣政办发〔2009〕25号)要求,制定和完善操作性较强的扶持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加大对创业促就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每年从促进就业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全民创业项目。对就业困难人员初始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开业补贴;对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租用场地创业的,给予一次性不高于每人3000元的租金补贴(市财政局)。
二是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创业领域,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外,投资人可以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项目。放宽对经营场所限制,在符合规划、环保、卫生、安全生产、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的情况下,允许居民住宅房作为经营场所使用。放宽对名称登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冠用“枣庄”名称。放宽注册资本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外,实行“一元注册”。对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从事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可申请试营业,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贸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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