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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实行浮动费率和奖励机制,促进参保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1.参保单位通过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5%;通过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通过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5%。
  2.参保单位被命名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5%;被命名为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
  3.参保单位被评为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5%;被评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
  4.参保单位上年度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10%;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30%;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50%。
  (三)做好定期统计上报和督导工作。承保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报制度,每季度末将参保情况报安监部门。安监部门要掌握参保工作进度,搞好督导推动。
  (四)做好保险服务工作。承保公司要切实加强保险服务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1.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建立事前预防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咨询、宣传等活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组织相关专家定期对参保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降低安全风险。
  3.及时做好出险理赔服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主动、迅速、准确地核定赔款,及时、合理地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各承保公司要制定具体服务工作方案,报市安监局。
  四、推动政策
  (一)参保单位的保费可从依法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
  (二)凡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可免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已存储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可全部返还。
  (三)安监部门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时,要严格按照鲁政办发[2009]37号文件的规定,把是否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的参考条件。
  五、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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