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9]7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枣庄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3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多方参与的原则,探索推进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在全市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完善安全发展保障制度,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动试点,进一步完善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扶持政策,争取本年度试点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率达80%以上,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全面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试点范围和时间
(一)试点范围:全市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自行参加。
(二)承保单位:承保工作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枣庄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枣庄分公司承保。
(三)试点时间:从2009年9月开始。
三、保险方式
(一)实行统一的保险责任和条款、费率。保险责任主要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后,依据《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四十一条有关死亡赔偿的规定给予保险赔偿,具体每人按照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确定赔偿金额。造成从业人员伤残的,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保险条款和费率按照省安监局和山东保监局组织承保公司制定的保险合同和费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