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4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NO:SC070273)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9月25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
(2009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名称修改为《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二、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