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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委公文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使我委公文办理更加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针对目前我委公文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办文事项表述不清晰、会签意见不明确、提请领导决策依据不准确、文件运转流程交叉缺失”等问题,现将公文办理有关事项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办文要报》、《签报》的撰写内容

  《办文要报》是拟发公文稿件提请委领导审签时,为便于委领导决策而由发文处室草拟的办文说明;《签报》是各处室向委领导请示、汇报重要工作,反映重要情况,报告交办事项处理结果,便于委领导及时、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和重要事项的机关内部性文书。两种文稿的撰写内容应必须包括:拟文背景、办文依据、需向领导说明的事项、会签意见及对会签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提请委领导决策的决策依据、决策风险及效果分析、需委领导审定的事项等项内容。

  (一)拟文背景及办文依据撰写要求:

  1.上报请示、报告类文件应说明上报请示、报告的必要性、依据及附件;

  2.转发类文件应说明拟转发文件的单位、发文字号及有关附件;

  3.政策法规性文件应说明该政策法规的出台依据或来源;

  4.部门会签文件或部门联合发文应说明该文件涉及我委的职责和主要任务,会签处室提出的建议、意见;

  5.批复立项或可研类文件应说明任务来源,如省委、省政府交办、下级请示等;

  6.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文件必要时要引用领导批示。

  (二)需要向领导说明事项撰写要求:

  1.政策、法规性指导性意见、规划类文件应对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出的新规定、定量指标与国家不一致的地方和参照外省做法引用的条款等情况予以明确说明。

  2.转发类文件应对结合我省实际所定内容与国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内容及涉及的我委职能等情况予以明确说明。

  3.下达计划类文件的撰写应注意对下达计划与国家计划不一致之处,上级单位决定事项或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议确定事项在计划中难以落实或安排意见与决定、确定意见不完全一致之处和使用数字与统计数字不一致之处等情况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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