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改委、物价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省基层物价检查所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按照《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印发<2009年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选办法>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2009年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评选推荐活动,现将《2009年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2009年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物价检查所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公开、公平、公正,社会公认;条块结合,严格把关。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 评选范围:
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
(二)名额分配:
每个省辖市推荐一到两个基层物价检查所作为参评对象。
三、评选条件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自觉遵守党纪政纪,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相关资料齐全(要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律、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等),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二)依法行政方面。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规范执法,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文明执法,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杜绝滥用职权、执法违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权谋私等行业不正之风行为。
(三)服务质量方面。认真完成各项规定任务;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落实到位;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未发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