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价格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为适应新形势下价格信息监测工作的需要,我省已初步建成“河南省价格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价格监测系统”),近期即可投入使用。为更好地发挥价格监测系统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作用,提升全省价格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监测工作,充分发挥价格监测系统的作用。各地要在人、财、物上对价格监测系统给予保证和支持,进行必要的完善配套,确保系统的正常高效运行。
二、提高运行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规定》和《价格监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好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价格监测系统资源,挖掘潜力、深度开发,不断提高价格监测预测水平,做到提供数据准确、跟踪分析深透、反映问题全面、报告情况迅速。
三、整合信息资源。要充分利用价格监测系统良好的可扩展性,整合成本调查、生猪应急监测等各类信息资源,鼓励与当地大型农产品及其他专业市场的价格信息联通,实现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四、切实搞好服务。要发挥价格监测系统作为价格信息发布主渠道的作用,努力探索价格信息服务经济社会的新途径、新举措。一是为政府宏观调控和经济大局服务,搞好主要农产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监测预警。二是为扩大内需和调整产业结构服务,利用价格信息合理引导社会生产和消费。三是结合“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通过公开发布价格收费信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