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完善可靠的矿井排水系统。煤矿要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排水管路、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正常和灾害水量下排水需要。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主水泵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匹配,并能够确保全部水泵同时运转。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水仓,确保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及时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每年雨季前至少清理1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井底车场或井下中央泵房附近应适当设置防水闸门或安装配备能够抵御灾害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防水闸门必须由有煤矿井工资质单位设计,门体采用定型设计,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必须配备足够的探放水设备和完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各类煤矿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安装井下人员位置监测与管理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
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其工作要求
7.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井巷充水及其相互关系出发,根据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性质、富水性、补给条件、单井年平均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等情况,把矿井水文地质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四个类型(详见附件)。
8.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型矿井,除必须按照水文地质特点和开采需要进行补充调查、勘探,建立井上下水动态观测网,坚持长期观测,健全观测资料台账和历时曲线等外,还应做到以下要求:
(1)高原山地向斜正地形岩溶矿区,要注意岩溶调查、暗河探测和封闭汇水洼地的水均衡工作,研究分析探放、堵截暗河水的方案与措施。
(2)石灰岩露头分布范围广、河流发育、山塘水库多的矿区,要注重地表水体、岩溶泉同井下出水点关系的调查分析,做好探放溶洞泥砂水工作,防止大突水的威胁。
(3)经常直接或间接受煤层顶底部石灰岩溶洞--溶隙高压富含水层突水威胁的矿区(井),要开展区域水文地质综合调查,研究岩溶发育规律,并采用大口径抽水、井下大型放水试验及连通试验,勘查岩溶水集中强迳流或岩溶管道带的分布。矿井开采,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截(堵截水源)排(疏降)措施方案。要注重突水与隔水层岩性、厚度、水压、构造及采矿等关系的探查与研究,不断寻求突水规律。
9.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型矿井,应根据开采需要,进行一些单项的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勘探、动态观测和正常的井下水文地质工作。
10.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型矿井,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进行正常的水文地质工作。
三、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11.煤矿企业要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煤系地层含水层及岩溶发育情况、矿区范围内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12.煤矿企业要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周边煤矿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并根据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编制相应的《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建立矿区气象观测、矿井涌水量观测、地表水文观测、抽放水试验、突水点以及水质分析等防治水基础台帐。要建立健全矿区地下水动态观测网,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