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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第三批江苏省体育强县(市)体育强镇(乡)创建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第三批江苏省体育强县(市)体育强镇(乡)创建工作的通知
(苏体办[2009]90号)


各市、县(区、市)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

  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和〈江苏省体育强镇(乡)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的通知》(苏体办[2008]28号)精神,今年,省体育局将在全省组织开展第三批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和体育强镇(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体育强县(市)创建工作

  (一)请申报单位认真总结近几年来体育工作的情况,对照《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进行自我评定。基本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由各市组织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

  请各地将体育强县(市)申报材料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体育局。申报材料包括县(市)党委、政府关于创建体育强县(市)的意见、创建工作总结材料、《江苏省体育强县(市)登记表》以及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

  (二)省体育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收,验收结果由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定。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由省体育局授予江苏省体育强县(市)荣誉称号。

  二、关于体育强镇(乡)创建工作

  (一)请申报单位认真总结近几年来体育工作的情况,对照《江苏省体育强镇(乡)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进行自我评定。基本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由各县(市)体育部门组织申报,市体育局负责检查验收。

  请各市将体育强镇创建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检查验收合格的镇(乡)名单和有关核查材料,于2009年12月5日前报省体育局。申报材料包括镇(乡)创建工作总结材料、《江苏省体育强镇(乡)登记表》和证明材料的目录索引以及其它材料(如体育活动和体育场地设施的照片等)。

  (二)各市要坚持创建标准,严格检查程序,认真组织验收。请各地将组织体育强镇验收的乡镇名单和时间安排等情况,以文件的形式,提前5个工作日上报(传真)省体育局。省体育局将加强创建过程的监督,并派员择期参与各市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省体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由省体育局授予江苏省体育强镇(乡)荣誉称号。

  附件:1、《江苏省体育强县(市)登记表》

  2、《江苏省体育强镇(乡)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附件1:
  江苏省体育强县(市)登记表

  申报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全县(市)基本情况

 

体育部门情况

地区

生产

总值

(亿元)

一般

预算

收入

(亿元)

(亿元)

 

城镇

居民

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

 

农民

人均

纯收入

(元)

体育

部门内设机构数

体育

部门

干部

职工

人数

体育

事业

经费

(万元)

基建

投资数

(万元)

县级

体育

考核

总分

 

2008年

 

 

 

 

 

 

 

 

 

 

 

 

 

 

 

 

2009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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