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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6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地震灾害分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2.2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预警预防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级别的确定
  3.3 预警预防行动
  3.4 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及启动条件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 通信保畅
  4.4 指挥与协调
  4.5 紧急处置
  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4.7 应急人员和群众安全防护
  4.8 次生灾害防御
  4.9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4.12 信息发布
  4.13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与保险
  5.3 调查与总结
  5.4 恢复重建
  6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6.1 有感地震应急
  6.2 平息地震谣言
  6.3 特殊时期戒备
  6.4 应对邻区震灾
  7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电力保障
  7.2 技术与装备保障
  7.3 队伍与社会动员保障
  7.4 交通与城市基本设施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7.6经费与物资保障
  7.7治安保障
  7.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7.9呼吁与接受援助
  7.10涉外事务
  7.11宣传、培训和演习
  7.12监督检查
  7.13 奖励与责任
  8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制定与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地进行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减小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属地为主,就地处置。地震灾害发生后,我省有关各级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
  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省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省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省人民政府视地震应急的需求,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救人为先,突出重点。地震发生后,有关政府和基层组织迅速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当地驻军、消防队伍、志愿者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受灾人员优先抢救,并结合灾情再行部署其他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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