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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乐欧燕仓储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乐欧燕仓储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9〕307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长乐欧燕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315号)文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和《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长乐欧燕仓储有限公司使用福州长乐市潭头镇泽里村西北侧0.8015公顷海域,填海用于长乐欧燕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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