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公存款支持力度,扩大其资金来源。在尊重其经营自主的前提下,积极向宁德农村商业银行推荐辖内优质项目,提高其资金的运用效益。
3.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宁德农村商业银行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并积极协调政法部门采取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加大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以不断提高资产质量。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在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指导下,宁德市政府成立宁德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宁德农村商业银行的各项筹建工作,并作为筹建和开业的申请人。筹建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宁德蕉城区联社,办公室主任由宁德蕉城区联社理事长兼任。
(二)实施步骤
1.在省农信联社指导下起草改制实施方案、组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
2.履行改制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的法律程序。
3.开展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工作。
4.签订改制协议。
5.提出筹建、开业申请并开展相关工作。
6.总结试点改制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维持管理体制不变。宁德蕉城区联社改制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后,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的相关规定,保持现有行业管理体制不变,仍归口省农信联社管理。
2.保持稳定。要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性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建立支付风险处置预案,加强有关部门配合,及时处置金融风险。要切实做好宁德蕉城区联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稳定、思想稳定、工作稳定,充分发挥职工参与改革、搞好改革和推动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严肃纪律,不得借改革之机突击提干、突击进人、突击放贷、突击发钱、组织公款旅游、超比例购置固定资产等,对违反规定的要立即纠正并严肃查处。
3.维护原有信用社员工及股东的利益。要按照当前中央对企业提出尽量不裁减人员的要求,制定改革后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安排等方案。要尊重历史,切实认识到原信用社员工及入股股东对信用社所做出的贡献,在宁德农村商业银行筹建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并注意维护职工和原有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