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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蕉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试点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

  (五)转换经营机制

  1.落实经营自主权。宁德农村商业银行具有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权利和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具有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经营目标(支农服务目标要实现“两个不低于”)、信贷管理、确定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等决定权。

  2.改革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1)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有效管理的要求,根据业务规模、经营目标和工作规范,合理确定机构和岗位设置。(2)建立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面推行考试录用、竞聘上岗、从业资格考试、优化组合、重要岗位轮换和末位淘汰制度,形成优胜劣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工机制。(3)建立并实行有利于其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分配制度以及与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

  3.加强内部控制。按照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要求,认真清理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实行授权授信管理制度、贷款定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内部核算和费用控制制度,落实内控岗位责任制,加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管理控制;认真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价、成本控制等机制,强化对信贷投放、财务收支、成本核算等业务的监督管理;实行基本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比,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明确监事会和稽核机构的责任,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全面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运营质量,防范和控制新的经营风险。

  4.增强“三农”服务功能。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加大对“三农”的贷款投放,并将“三农”服务情况,特别是完成“两个不低于”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要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的范围,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确保顺利实施改革,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宁德市政府及蕉城区政府要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抓紧做好已出台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并在市、区政府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1.认真落实已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05〕15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落实扶持政策确保我省农信社专项中央银行票据顺利兑付的通知》(闽政办〔2007〕157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通知》(闽财办〔2006〕34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6〕199号)等文件规定,继续帮助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落实各项扶持措施,支持宁德农村商业银行增强支农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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