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蕉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试点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9〕311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宁德市蕉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试点改制实施方案的请示》(宁政文〔2009〕3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宁德市蕉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试点改制实施方案。
二、请你市在省农信联社的指导下,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合规做好宁德市蕉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德农村商业银行)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请你市积极做好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促进改制后的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强整体实力和支农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精神,改制后的宁德农村商业银行的行业管理体制保持不变,仍归口省农信联社管理。
五、在推进试点改制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工作和试点改制过程中的维护稳定工作,注意维护老股东的利益,合理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加强案件防范,保持业务工作和人员队伍的稳定,做到试点改制工作和经营管理、支农服务两不误,确保试点改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宁德市蕉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试点改制实施方案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宁德市蕉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试点改制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做好宁德市蕉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宁德蕉城区联社”)试点改制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8年第14次)和《关于研究我省农村信用社改制试点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福建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09〕71号)精神,结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宁德蕉城区联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试点改制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