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工作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
(冀建村〔2009〕520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
大力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是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符合现阶段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符合广大农民群众过上现代文明新生活的迫切愿望。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09]10号),加强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掌握示范村规划建设进度,更好地推进工作,决定建立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工作统计月报制度。
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安排部署,及时掌握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进展情况,并建立健全工作台帐。要认真填写《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建设进展情况月报表》(见附件1),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情况进行汇总(建设局牵头,规划局填写规划部分内容,张家口市由规划局牵头),加盖印章后传真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另外,要按照《关于做好新民居示范村规划建设情况摸底的通知》(冀建村[2009]270号)要求,将摸底表(见附件2、3)于10月1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掌握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进展情况,是搞好指导,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基础。各市要高度重视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建设月报及情况摸底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督办,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按时、准确上报有关统计内容。
联系人:赵胜格,电话:0311-87904572,传真:0311-87805204,邮箱:cz@hebjs.gov.cn
附件:1.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建设进展情况月报表
2.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情况摸底表
3.农村新民居示范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情况摸底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建设进展情况月报表
_______市 (盖章)
县名称
| 示范村数量
| 规划编制情况(村庄)
| 开工建设情况(村庄)
| 新民居建设进度情况(套)
| 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民居比率(%)
| 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建设的民居比率(%)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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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编制完成(个)
| 正在编制(个)
| 尚未编制(个)
| 已完工(个)
| 已开工(个)
| 尚未开工(个)
| 年初建房计划数
| 目前已完成
| 已开工
| 尚未开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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