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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福建省国土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协调沿海与内陆国土空间布局,促进各具特色、功能互补的区域分工格局。通过编制国土规划,从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监管、配套性财政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角度,促进山区发展绿色产业,带动生态空间保护,协调山区与沿海地区的产业合作,促进形成各具特色、功能互补的区域分工格局。

  (四)规范国土空间开发秩序,协调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通过编制国土规划,协调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上进行合理设计和预测,规范空间开发秩序,提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空间布局、准入限制及开发强度上的约束性和调控性指标体系,制定区域差别化的国土空间开发目标和资源利用政策,统筹不同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的国土功能,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国土开发利用空间秩序和协调机制,构建科学、合理、可持续的资源环境配置模式和支撑体系,实现国土资源集约利用。

  (五)促进海洋国土资源的有效开发,拓展海峡区位优势。通过编制国土规划,拓展海洋国土空间优势,统筹与优化布局,实施海洋国土开发,以海洋优势培植海西核心竞争力,构建功能互补、职能清晰的海洋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结构层级。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为总体要求,以《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为规划依据,以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的整体部署为主线,准确把握全省“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统筹山区、沿海、海洋国土资源,统筹国土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合理组织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布局,平衡生产、生活、生态国土功能,充分发挥国土规划的空间协调作用和宏观调控作用,构建和谐的国土空间和核心竞争力布局,实现福建国土全局功能最优化和效率最大化的统一,为福建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具有科学性、战略性和可操作性的国土空间总体布局方案,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经济持续发展、文化更加繁荣、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和谐区域,为全局做出更大贡献。

  (二)编制原则。

  1.导向性原则。通过对福建省现阶段特别是“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均衡所面临的重要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确定规划期内全省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核心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途径。

  2.时序性原则。立足海西发展需求和战略定位,综合考虑海峡两岸经济互补和衔接的特殊需求,发挥优势,突出重点,确定规划期内国土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各项任务和时序,增强国土规划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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