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制度和联系点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掌握实情,加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
7、狠抓工作落实。要积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总结借鉴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要抓实抓细、一抓到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干部要及时赶赴一线、靠前指挥,做好抢险救援,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8、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要坚持依法行政,排除人情干扰,加大执法力度。要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流程设计上,加强对权力的约束,防止滥用权力或不作为。建立严格的执法程序,重要行政许可、重要执法决定、大额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审批等事项都坚持依法依规、集体研究决定。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违法行为查处、隐患督促整改等行为。
9、开展政风行风评议。要积极参与地方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健全民主评议制度,设立行风热线,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落实“服务窗口亮起来”的各项要求。推行首问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监管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
10、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施工行为和瞒报事故的案件;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严肃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担负起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每年要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集中听取队伍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队伍建设重大事项。人事部门要加强工作力量,会同本单位有关部门,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党组要重视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并严格遵守、有效落实队伍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要对安监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推动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加强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