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切实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要进一步充实加强县级安监机构人员力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四)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认真落实《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把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作为提高应急协调指挥能力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快推进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加快推进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实现互联互通。抓紧建立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专家、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为应急救援、监督检查和科学决策创造条件。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一)强化安委会职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委会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认真履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的职责,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及时通报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传达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详实反映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二)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加大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部门和人员的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广大安全监管干部的积极性。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以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的控制指标为目标,改进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使指标更加科学合理。
(三)强化三项制度建设。通过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建设,使“三项制度”真正成为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规范,成为政府对企业实行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把“三项制度”建设工作重点放在完善提高和督导落实上,组织好“回头看”,加大“三项制度”复审工作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三项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并给予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逐步实现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为强化对企业监察执法提供有效依据。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中,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把“三项制度”建设作为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对未按要求建立和落实“三项制度”的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保障安全生产方面所需资金,加大对安全科技研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事故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管、监察等工作的财政投入。加大监督、检查和指导,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