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工作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7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解决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问题,促进全省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
贵州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档案工作是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现实、造福人民的重要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档案工作正逐步延伸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好新时期的档案工作,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积极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档案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我省档案事业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档案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不够、档案信息化建设进展较慢、档案馆的社会服务功能还有待加强、档案干部队伍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等。对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拓展服务功能,开创我省档案工作的新局面
新时期档案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的要求,大力推进档案服务形式多样化、档案工作管理法制化、档案资源结构多元化和档案基础工作信息化,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资源丰富、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利用方便、依法管理的档案事业体系,开创我省档案事业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