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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节能工作每月通报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节能工作每月通报制度的通知
(冀建科〔2009〕49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做好建筑节能各项工作的调度,按照省领导在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保定现场暨调度会上的讲话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后每月将通报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内容

  建筑节能工作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设区市、县(市)的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应用三方面。需上报的具体材料有:

  (一)总结文字材料,主要包括截止当前月底各设区市建筑节能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二)统计报表,主要包括截止当前月底各设区市、县(市)本年度三方面工作的累计数据(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具体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明确该项工作的负责部门和人员,确保上报的材料、数字和报表真实、可靠、及时。

  (二)各设区市建设局负责所辖县(市)通报内容的统计、汇总和协调,并将本市(含县)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表格(含电子版)于每月1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每月发文,通报各设区市、县(市)的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请各市将截止8月底的建筑节能情况及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名单于9月19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

  联系人:喻涛、李宁

  电话:0311-87904504、87805216

  传真:0311-87904504

  Email:kj@hebjs.gov.cn

  附件:1、新建建筑节能情况汇总表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情况汇总表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新建建筑节能情况汇总表

  (   年   月)                 万平方米

地市

 

截止本月节能建筑累计建筑面积

 

截止本月当年民用建筑竣工面积

截止本月当年民用建筑达到节能标准的竣工面积

截止本月当年

节能标准执行率

(设计阶段)

截止本月当年

节能标准执行率

(施工阶段)

合计

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合计

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总计

 

 

 

 

 

 

 

 

 

市区

 

 

 

 

 

 

 

 

 

ⅹⅹ县

 

 

 

 

 

 

 

 

 

ⅹⅹ县

 

 

 

 

 

 

 

 

 

ⅹ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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