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规范产业管理。在云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下设药用植物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云南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指导中心的作用,组建云南省中药材良种繁育中心,促进品种选育和良种繁育;构建中药材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促进景洪、瑞丽、河口、天保等边境口岸的发展,为云南中药材走向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
4. 保护中药资源。鼓励各级地方政府编制《重点保护野生药用植物名录》;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作用,加强中药材生长环境的保护;鼓励建设中药材种质资源圃,开展濒危中药材野生驯化研究。
(二)优化环境
1.扩大宣传,提高知名度。以“云药之乡”建设为重点,加大媒体对云南中药材品种的宣传力度;实施名企、名品推进工程,评选、宣传云南中药材优秀企业、优势品种;建设并发挥云南民族医药博物馆的作用,展示云南丰富的民族药资源,传播云南民族医药文化;加强云南天然药物资源研究,扩大云南中药材的应用范围,提升云南中药材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规范中药材种植,提升药材品质。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和指导GAP的实施,提高消费者对GAP药材产品的认知度,增加GAP产品附加值。积极参与中药材、中药饮片国家质量标准的制定,抢占质量技术制高点。
3.制定政策措施,带动产业发展。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研究制定促进中药材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采购中药及相关产品的财政性资金,应优先购买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中药产品。制定和完善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中药材生产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4.加强交流,促进合作。积极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省内中药材种植加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与国内外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举办“云药”发展论坛、中国文山三七等云南特色药物国际论坛,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等活动,搭建国内外交流平台。支持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对“云药之乡”、中药材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的对口帮扶,推进产业发展。
5.发挥经合组织作用,推动中药材产业发展。引导、扶持中药材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积极探索专业化种植企业等多种经营模式。完善运行机制,促进经合组织向基地、企业、农户提供药材市场信息,指导药材种植、加工和销售,发挥协调作用,提高经合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三)保障投入
1.加强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中药材产业发展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各级政府财政配套资金持续增长,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形式支持基地建设,扶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标准制定、示范推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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