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7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贵州省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是防震减灾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为充分汲取5.12汶川特大地震经验教训,广泛深入的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为我省社会与经济发展提供防震安全保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广泛普及、务求实效的原则,紧密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要求,认真落实2009年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扎实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贵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从2009年开始,用四年时间在全省基本普及防震减灾知识,着力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本进入机关、学校、社区、农村、企业,努力建立省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协调运行机制,实现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日常化、制度化。
三、具体方式
(一)积极开展学校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全省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在我省重点城市和重点地震区域中小学校开展防震避震应急演练示范;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内容。
(二)利用有利时机开展集中宣传。以开展“‘5.12’国家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为重点,利用“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重要时段,向民众普及地震基本知识和防、抗、救知识。
(三)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培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班,对全省各市(州、地)从事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再由各市(州、地)对县级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