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28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的组织领导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依托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作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建设、使用的管理。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并纳入平安创建和文明城市创建考核验收范围。
二、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管理
本意见所称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一般交通安全设施与智能交通设施。
一般交通安全设施主要是指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墩、警示桩、黄闪警示灯、缓冲减速带等道路配套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智能交通安全设施主要是指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电视监控、交通诱导屏、停车诱导屏、测速仪、交通流量采集、道路治安卡口等监控道路交通流情况、合理组织交通流、快速发现和处置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的科技设施。
本意见所称的“三同时”,是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必须与新建、改建、扩建的主体道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